我在上海宜信贷歆到帐6万,分36期,每月还敦3128,8元。已还16期了,宜信是不是高利货 我在上海宜信贷歆到帐6万,分36期,每月还敦3128,8元。已还16期了,宜信是不是高利货。
2019-05-09 15:48 ask201……(上海)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代雨庭律师 2019-05-09 15:58
月息超过2%的利息属于高利贷。
2 单义律师 2019-05-09 16:15
你好,年利率24%是不合理的。
3 王丽侠律师 2019-05-09 16:45
你好,超过国家规定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4 李晓玲律师 2019-05-09 16:50
年利率超过24%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可以拒绝还款
5 陈晓云律师 2019-05-09 16:59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6 翟方进律师 2019-05-09 17:02
年利率超过24%部分,可以拒付。
7 110网律师 2019-05-09 17:38
超过2%的是高利贷的
8 颜培卿律师 2019-05-09 19:32
月利超过2%的部分可拒付
9 李大贺律师 2019-05-09 20:26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10 王珂律师 2019-05-09 20:48
2%月息以上部分可拒付
11 闫燕律师 2019-05-10 09:03
还本金和合法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