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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在酒吧,一名男性对身边一名女性以言语威胁,要求和她发生性关系
事件:在酒吧,一名男性对身边一名女性以言语威胁,要求和她发生性关系 事件:在酒吧,一名男性对身边一名女性以言语威胁,要求和她发生性关系,而女性趁男性不备,用桌面上的酒瓶将男性敲头致死。我心中有以下问题:
第一:男性对女性是否构成了强车奸罪?
第二:女性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第三:一二问题若均成立,是强奸罪与正当防卫,那么是否只需满足男性在主观要件上,是想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若男性只是戏弄那名女性呢,还满足一二问题的正确吗?
第四:上述事件是否缺乏足够的条件,若缺乏,请你补充你认为所缺乏的条件,并根据你的条件与事件的,对上述问题作出分析,作出推定。

谢谢-急求解
2019-05-08 23:37 ask201……(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5-08 23:51
建议一对一详询。
2 宋昕律师  电话:13312939595  2019-05-09 08:08
你想免费得到上述问题的专业答案?恐怕不可能的。
3 李开宏律师  2019-05-09 10:06
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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