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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两个朋友合股盘下一家店,各出资三分之一,我不参与经营占股百分30,另二人占股各百分35
和两个朋友合股盘下一家店,各出资三分之一,我不参与经营占股百分30,另二人占股各百分35 和两个朋友合股盘下一家店,各出资三分之一,我不参与经营占股百分30,另二人占股各百分35。盘店的钱分两次付,一次是9月份8万,一次是12月底4.6万。我因为资金困难,店里经营不当,此期间欠店里4386元的进货款,盘店尾款也没办法跟他们一起付。因为盘店协议中,我们三人未能及时付清尾款需支付另一方1万元的违约金。他们两个人就先帮我垫上了。但是,他们想让我支付这笔违约金,这个合理合法吗?(这是问题1)
今年5月份,他们两个人将店盘出去。我并不知情,盘完之后才跟我说。他们提出,按照18年9月至12月份经营状况,以及店里的东西的二手价格算。不愿意按照现在他们盘店的价格算。
此期间他们两个人经营。这合法吗
2019-05-08 21:57 99(福建-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5-10 22:01
可按照合伙协议来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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