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跟我老婆离婚了!有一个儿子,我们自己离婚协议上有签一个协议 嗯,我跟我老婆离婚了!有一个儿子,我们自己离婚协议上有签一个协议,就是我去看儿子需要经过她的同意才行!她现在抓着这个协议,一直不让我看儿子,请问一下我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么?
2019-05-05 20:22 ask201……(湖北-武汉) 已有 15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9-05-05 20:28
可以起诉主张探视权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9-05-06 08:45
可以起诉主张探视权
3 武昌陈哲律师 2019-05-05 20:26
你可以起诉主张探视权
4 陈铠楷律师 2019-05-05 20:52
可以起诉处理。
5 殷运健律师 2019-05-05 21:02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或微信详细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或微信详细解答。
6 成华律师 2019-05-05 21:39
可以的
7 张帆律师 2019-05-06 08:47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或者直接变更抚养权,有需要可拨打电话免费咨询。
8 彭功平律师 2019-05-06 09:16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
9 丁嫣律师 2019-05-06 10:22
您好,看儿子需要经过她的同意的协议是不合理的,您可以起诉主张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探视其子女,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协助其进行探视。建议您来电咨询,我将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0 李丹律师 2019-05-06 10:38
您好,可以,建议协商调解,具体可来电详谈。
11 王宇航律师 2019-05-06 10:53
您好,您是有权利要求探视您的儿子的。建议您先和对方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起诉。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和我说明,我帮您分析现在的情况,咨询是免费的,希望我能帮到您。
12 程智华律师 2019-05-06 11:39
你好,对方的行为可能已经侵犯了你的探视权,你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的。
13 张梅律师 2019-05-06 13:27
您好,您可以起诉提出您的主张。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14 刘琬琳律师 2019-05-06 15:04
您好,协议这一条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对方应当积极协助您行使探视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您可以来电免费咨询详谈,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5 赵双剑律师 2019-05-08 18:01
你好,你可以起诉,主张探视权。
相关法律问题
我是云南丽江的老婆是四川自贡的现在我们自己离婚了有一个儿子由女方养
2个回复你好,我和我老公协议离婚。财产问都没有问题,只有一个儿子。我们都想让自己抚养
1个回复我老婆现在要给我离婚,我们现在有两个儿子,一个5岁一个一岁半
7个回复你好!杨律师,我要跟老婆离婚,现在我们有一个儿子,她又怀了一个,跟她说不要生,生活很艰难
7个回复现在在协议离婚,我们都是二婚,他有一个儿子和我们住,我有一个女儿但是没跟我是跟我的前夫
6个回复老婆怀孕四个月想离婚,自己不正干赌,还有一个儿子1岁7个月,
1个回复我们双方协议离婚,育有一个10岁的儿子,归男方抚养,三年后双方重组新的家庭
8个回复戴律师:你好!我儿子和媳妇协议离婚,孩一房子都女方要去,我们四代人就这么一个孙子
1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