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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多年前户籍迁入外地后失去联系,算下落不明吗?是否可以直接公告送达
继承人多年前户籍迁入外地后失去联系,算下落不明吗?是否可以直接公告送达 继承人多年前户籍迁入外地后失去联系,算下落不明吗?是否可以直接公告送达,缺席审判?
2019-05-03 21:28 ask201……(上海)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5-03 21:32
可以按照派出所的规定来处理的
2 夏之威律师  电话:13524907984  2019-05-04 11:24
需要公告 我的补充: 2019-05-04 17:43

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我办理过类似案件

3 王可红律师  电话:13162972268  2019-05-08 06:14
你好,什么案件?下落不明甚至被原告死亡的,都不能产生继承问题
4 郎海华律师  2019-05-03 21:29
一般很难
5 张向锋律师  2019-05-03 21:34
失去联系,不一定下落不明
6 王珂律师  2019-05-03 22:06
不算下落不明,及时委托律师调查相关线索,及时迁入外地,身份证号码还是不会变的,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公告送达,户籍地起码要送一趟
7 韦云律师  2019-05-04 05:53
迁至外地,就至少下落在外地新户籍地,不属于下落不明。出钱,请律师调查。
8 颜培卿律师  2019-05-04 11:01
不属于下落不明
9 陈晓云律师  2019-05-05 13:47
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经公告仍不到庭的,可制度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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