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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7年前把别人耳朵坎掉了,经过派出所双方达成协议,我朋友给对方赔了钱
我的朋友7年前把别人耳朵坎掉了,经过派出所双方达成协议,我朋友给对方赔了钱 我的朋友7年前把别人耳朵坎掉了,经过派出所双方达成协议,我朋友给对方赔了钱,现在派出所又调查这件事,请问这种案子有时效期吗?还能追究我朋友的责任吗?
2019-04-30 22:49 ask201……(陕西-渭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4-30 22:51
根据伤情确认。
2 陈铠楷律师  2019-04-30 2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 康治斌律师  2019-04-30 23:40
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有追诉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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