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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高额贷款利息(本金以外)是否应该偿还?是否属于“套路贷”
我的高额贷款利息(本金以外)是否应该偿还?是否属于“套路贷”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于2017年10月份通过网友介绍去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现已经搬到西宁市),网友并不认识,现在也找不见了,当时急用钱需要5万块钱就去借了,办理借款手续时他们对于费用也是含糊其辞,我申请5万元分36期还款,经过一系列签字上传通讯录以后他们贷款系统强制给我分配了4年的分期,我于2017年10月30日实际到账借款66928.67元,过了几个月登陆他们的app发现我需要还款高达126200元,截止2019年3月我已经向其公司还款53843.94元,压力如山一般压着我每天在还款的困扰中度过,实在忍受不了高额的利息费用现在才来寻求法律的保护,我不明白这个是否属于“套路贷”,是否应该报警或者打官司
2019-04-29 09:36 xummer……(青海-西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4-29 09:39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姚志斗律师团队律师  2019-04-29 10:19
建议按合同约定履行。
3 王丹丹律师  2019-04-29 10:33
偿还本金以及年利率不超过24%的利息。
4 李大贺律师  2019-04-29 11:21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5 冯倩雯律师  2019-04-29 13:17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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