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过斑马线被撞死。还要付50﹪责任吗? 你好。今年3月6日,我妈从人行横道线过马路。当时是车行道绿灯,人行信号红灯。我母亲
在人行横道线上。被一小车撞出10多米,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辖区交警大队,不知道有监控录像,判肇事司机全责。肇事司机不服。提出复议。上级交警部门调取录像,重新交回处理。现在做对等处理,双方各付50﹪。我认为判定不公。请教个位律师。
在人行横道线上。被一小车撞出10多米,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辖区交警大队,不知道有监控录像,判肇事司机全责。肇事司机不服。提出复议。上级交警部门调取录像,重新交回处理。现在做对等处理,双方各付50﹪。我认为判定不公。请教个位律师。
2010-06-29 23:05 ljwj00……(新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志成律师 2010-06-30 10:34
3天内申请行政复议!
2 2010-06-30 12:51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