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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为了查案私自非法拘禁他人长达三天三夜算不算犯罪
检察院为了查案私自非法拘禁他人长达三天三夜算不算犯罪 西藏林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徐东明、副检察长加措、办事人员刘乃智为了找到查案的证据,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林芝县一个商人扣押达三天三夜,没有任何结果才放出来,检察院就能利用职权吗,这个世界真的是无法无天了吗?百姓还有活路吗?
2010-06-29 22:24 529472……(西藏-拉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6-29 22:27
违法 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0-06-30 11:51
    由于没有看到你的证据,也无从知道你更详细的陈述,不好直接回答。现引一网址,但愿对你的询问有所帮助://***.com/question/37811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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