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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过程中发生冲突欠债人先动手打人后受伤算谁的责任?
债务追讨过程中发生冲突欠债人先动手打人后受伤算谁的责任? 欠债人甲为工地老板,索债人已为小包工头,工人丙在包工头已手上干活。因为甲长时间拖欠工资,丙追随已要工资。已于是到甲家里等,丙害怕已开溜于是也跟随到甲家,甲遂动手打丙。(甲与丙更本就不认识,丙只是找已要钱)在冲突过程中甲受了轻伤,这个事情该怎么看?请求律师先生帮我分析一下!
2013-02-08 12:10 xg8645……(湖北-十堰)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海军律师  2013-02-08 12:23
对方受了轻伤,无论什么原因,打人者均构成刑事犯罪。
2 110网律师  2013-02-08 13:00
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 武昌陈哲律师  2013-02-08 13:43
求助110处罚
4 刘青芳律师  2013-02-08 14:48
你好,及时报案处理,致害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3-02-16 18:21
可以起诉要求甲还钱。但甲被打伤产生的费用要由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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