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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王律师 我于2018年6月份向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恒昌公司(恒易贷)借款五万元,分了36期
您好,王律师 我于2018年6月份向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恒昌公司(恒易贷)借款五万元,分了36期 您好,王律师

         我于2018年6月份向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恒昌公司(恒易贷)借款五万元,分了36期。去签订合同之前我的客户经理和我说是没有任何前期费用的,所以我没想太多就去签了,签合同的时候她们只是录视频然后念合同内容给我听,具体的纸质合同我也没看到,签完合同以后只给我了一份还款计划计算器。放款的那天我只收到47391.00元,我问帮我介绍的那个人,她说第一笔扣款是从她们那边直接扣,所以我到手的金额就是那么点。当时去签合同的时候我是忙忙乎乎的去的,又忙着回去上班,就没注意她们给我的那个上面的合同金额(74593.92元),后来还到后面我才发现总的还下来要89471.88元,比我借的要多还那么多,我就问她们的工作人员,就和我说是有什么平台服务费,但是当时就没和我说清楚有这个费用。我之前真是被冲昏了头脑,都没弄清楚就去借,我现在已经还了9期,有22367.97元,就算我提前结清都还要还49509.97元,我和她们协商过还款的这个金额,她们不同意我现在已经还不了那么多,只能按照正规的利率来偿还,请王律师帮我看一下我这个是不是属于高利的,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2019-04-25 10:54 ask201……(云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4-25 10:56
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2 李大贺律师  2019-04-25 12:25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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