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后双方再次签订的协议有效不? 买卖合同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局达成了执行和解,改变了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执行中止。后双方在实际履行中仍有困难,未经过执行局双方又自行达成协议解除了买卖合同。现在想知道,如果任何一方再次返回,要求恢复执行,对方能否以买卖关系已解除提出执行异议?
2019-04-25 10:41 meilid……(重庆)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仲夏律师 电话:18725685001 2019-04-25 11:54
可以。
2 白艳霞律师 电话:15025465062 2019-04-25 12:30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来所面谈
3 殷运健律师 2019-04-25 10:41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各方履行过程中是否有构成违约的证据,对合同履行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或微信咨询
4 郑凤丹律师 2019-04-25 10:58
你好,建议在执行法官处调解,由法院出具裁定。
5 邓晓容律师 2019-04-25 11:29
情况比较复杂,建议约律师面谈咨询。
6 潘建强律师 2019-04-25 11:34
你好,可以和律师面谈的。
7 李中敏律师 2019-04-25 12:35
带上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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