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于08年10月30日在运送钢管途中被车上钢管砸伤腰部于2010年1月19号在邳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于08年10月30日在运送钢管途中被车上钢管砸伤腰部于2010年1月19号在邳州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官司打到自今近期被告提出要求要重新鉴定而且一切费用都要我们自己出请问这样合法吗?另外我们有权拒绝对方这一要求吗?
2010-06-29 16:12 ak4645……(江苏-徐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6月29日 17时22分
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被告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并预缴纳鉴定费用。
2 110网律师 2010-06-29 16:30
被告对鉴定有异议他应该举证
3 110网律师 2010-06-29 16:49
被告对鉴定结果不认可,可以重新申请鉴定,但费用由被告负担。如果被告不负担该费用,就视为其认可该结果。认为律师不能很好的维护你的权益,你可以更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