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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去花分期借款1800元,实际到账1350,借期30天还款要1850多
您好,我在去花分期借款1800元,实际到账1350,借期30天还款要1850多 您好,我在去花分期借款1800元,实际到账1350,借期30天还款要1850多,这算是砍头息和超过年利率%36了吗,现在逾期3天,他们开始轰炸我通讯录好友了,我该怎么办
2019-04-22 18:54 阳阳(北京-东城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4-22 19:11
有必要报警。
2 孙新律师  2019-04-22 19:25
过高的利息可以不理会,如果对方侵权可以起诉
3 申维丰律师  2019-04-22 19:31
您好,有必要报警
4 赵江涛律师  2019-04-22 20:02
报警。
5 徐卫东律师  2019-04-22 20:18
你好,可以报警。
6 孙新律师  2019-04-22 21:23
你好,一般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可以拒绝支付。逾期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您与贷款人协商制定 还款计划分期付款,如利息过高可以起诉要求降息。若您认为贷款方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要求不还或者少还金额。若被骚扰,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7 宋超律师  2019-04-23 08:20
你好,建议报警
8 顾倩团队律师  2019-04-23 12:42
您好,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详情可电询。
9 李大贺律师  2019-04-23 20:18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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