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不应该给予经济赔偿 2008年5月7日,平陆县城关镇寺坡村的一名13岁小女孩在下午放学后迟迟没有回家,家长急忙到学校去找,老师才告知此生下午没到校上课,家人才意识到孩子是在上学的路上丢失了,于是,全村人两天后在离家的不远的一个山洞里发现了孩子的尸体,法医也到场做了尸检。
可是半年已过去了,案件却没有一丝进展,家人在痛苦之余希望得到懂得法律的有志之士给予指点,该怎么办能不能再往上告,难道就这样一直等下去吗?
孩子没到校上课,作为老师没有及时通知家长,以致于拖延了寻找孩子的最佳时机,给罪犯提供了做案时间,请问学校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不应该给予经济赔偿。
可是半年已过去了,案件却没有一丝进展,家人在痛苦之余希望得到懂得法律的有志之士给予指点,该怎么办能不能再往上告,难道就这样一直等下去吗?
孩子没到校上课,作为老师没有及时通知家长,以致于拖延了寻找孩子的最佳时机,给罪犯提供了做案时间,请问学校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不应该给予经济赔偿。
2008-12-18 13:13 bjxhli……(山西-运城)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08-12-18 13:14
学校当然有责任,应该赔偿
2 孙新律师 2008-12-18 15:47
学校没有责任。
3 孙新律师 2008-12-19 12:36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逃课原因,确定是否学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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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舒瑜律师 2008-12-29 21:06
学校有一定责任,下午未去上课,到晚上下课后还未通知学生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