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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既有分期办理手机分期和豪有钱分期业务,手机本金4580
本人在既有分期办理手机分期和豪有钱分期业务,手机本金4580 本人在既有分期办理手机分期和豪有钱分期业务,手机本金4580,分24期现在已还8100,豪有钱分期借11000,分24期现在已还13500,本人现在已怀孕8个月刚失去工作,没有偿还能力,可以不还了吗?
2019-04-20 10:21 ask201……(四川)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铠楷律师  2019-04-20 10:35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2 李大贺律师  2019-04-20 11:09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3 陈晓云律师  2019-04-20 14:22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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