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借了高利贷2万,利息扣除了6千,对方有两个人,一个是把钱打到我账户了 您好,借了高利贷2万,利息扣除了6千,对方有两个人,一个是把钱打到我账户了,利息钱我微信给了另外一个人,晚了一天又找我要了一千,我应该怎么要回那些不应该给的,谢谢
2019-04-18 22:12 ask201……(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王艳玲律师 2019-04-18 22:18
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2 申维丰律师 2019-04-18 22:30
您好,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
3 赵江涛律师 2019-04-18 23:25
可以向法 院起诉
4 徐卫东律师 2019-04-18 23:28
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5 宋超律师 2019-04-19 07:40
你好,一般需要搜集证据起诉
6 苏荣杰律师 2019-04-19 09:38
您好,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
7 顾倩团队律师 2019-04-19 10:20
您好,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详情可电询。
8 魏伟律师 2019-04-19 10:33
您好,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
9 李大贺律师 2019-04-19 11:27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10 李建成律师 2019-04-19 14:14
你好: 建议谨慎处理 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还款 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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