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纠纷 我有一套房屋出售,在2012年7月28日在某房屋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了三方合同,由于买方看中了我的房子,而他需要把他的现住房出售后再成交,所以合同最终期限定为9月3日,加上7天的滞纳期(每天应付房款的千分之四)至9月10日如付不了房款,合同自行解除。后因买方到期拿不出房款,通知中介房屋不买了,至此没有执行。由于买方毁约,而我方没有毁约,我向中介公司索要交给他们的七千三百元中介费(千分之一),开始他们答应退还,后又反悔。半年中我多次找他们讨要,他们一拖再拖,最后答案是:公司领导说了,钱给不了,要告你去告,法院怎么判,判多少我们给多少。现在还有这么不守法的公司吗?我该怎么判,您帮忙看看,谢谢。
2013-02-05 18:18 ling80……(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武萍律师 电话:13212173788 2013-02-05 19:47
应依约履行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2-05 21:31
要看合同的约定,不能协商解决的,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3 杨立宝律师 2013-02-05 18:53
起诉吧,已经没有别的途径
4 孙新律师 2013-02-05 18:59
中介费是否可退还及应由谁承担看买卖合同如何约定。一般合同中都约定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那样的话只能要求违约方赔偿你中介费。具体看合同
5 齐志龙律师 2013-02-06 11:08
只能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