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刑事起诉吗? 您好,因为纠纷在他人家门口争论,然后对方打开门后又关门,夹伤我的手指,造成左手的中指,无名指两指指尖骨折(非粉碎性),请问:
一、能构成轻伤还是轻微伤?
二、可以以刑事起诉对方吗?
三、对方会判刑吗?
谢谢!
一、能构成轻伤还是轻微伤?
二、可以以刑事起诉对方吗?
三、对方会判刑吗?
谢谢!
2008-12-18 12:51 laurie……(上海-黄浦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08-12-18 13:08
先鉴定伤情再谈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2-18 16:56
属于轻伤的,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3 舒瑜律师 2008-12-29 21:09
应当属于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