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家的孩子16年10月份在优分期平台借款5500元,现在优分期要他们还款11609元 我亲戚家的孩子16年10月份在优分期平台借款5500元,现在优分期要他们还款11609元,我想咨詢一下该不该还这笔款呢?谢謝!
2019-04-17 16:09 無慾則剛(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魏伟律师 2019-04-17 16:10
建议您与贷款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分期付款,如利息过高可以起诉要求降息。如您认为贷款方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要求不还或者少还金额。详情可电询
2 殷运健律师 2019-04-17 16:10
这是可以起诉要回的
3 韩委志律师 2019-04-17 16:16
还本金和年利息24%即可
4 韩士队律师 2019-04-17 16:17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许可,以放贷为常业,对外事实的放贷行为无效。未收到贷款建议取消操作;已经收到贷款的,按照实际收到的数额归还本金,约定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滞纳金无效。归还部分超过本金的,可以起诉请求返还
5 王佰光律师 2019-04-17 16:50
偿还本金加合法利息
6 李大贺律师 2019-04-17 17:18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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