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离开医院却不办出院证 伤者70岁左右检查鼻梁骨折脸上和腿上有擦伤,养了十几天后伤者可以出院,双方谈赔偿,对方提出3万元,医院说出院后只能吃点药然后慢慢养,没有什么事。对方有个儿子是警察,我们喊他儿子出来谈,对方已种种借口不出面,然后到交警去谈,可能他儿子有打招呼,也解决不了。今天到医院去看,对方可能回家,不在医院,现在对方不去办出院证,我该怎么办啊?
2013-02-05 11:46 岑春明(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2-05 11:50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2 110网律师 2013-02-05 11:55
1、你强行要求对方出院不行的,只有把不在医院的证据收集到,因自身原因导致自疗时间延长的,自行承担相印损失。2、协商是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协商,既然对方不愿意,也是没有办法协商的,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保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