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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问题·起诉了已经··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问题·起诉了已经·· 我父亲2011年交通肇事··电动车被出粗车撞了··交通认定书出具的是司机全责····起诉了立案了···法官调解··司机给法官拿了一个协议书白纸自己起草的··上边写 已我父亲的名义 我与2011年3月28日骑电动车·逆行与出租车相撞··我负全责  经过 与出租车司机协商··由出粗车司机负全责··保险公司不理赔的 出租车不负责··保险公司理赔的由出租车承担·完了交警和司机忽悠我母亲··我母亲签的字·问下这个协议法律生效不?··还是已我那份交通认定书为准··
2013-02-04 20:45 198501……(辽宁-沈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3年02月04日 21时00分
交通事故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提起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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