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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推倒我妈.鉴定为轻伤.对方不承认.旁观者不愿意做证.只有我隔壁姨家嫂子一家人作证
对方推倒我妈.鉴定为轻伤.对方不承认.旁观者不愿意做证.只有我隔壁姨家嫂子一家人作证 .我妈因为点小事被对方推倒.早上送去的医院.中午报的警.现背部压缩性骨折,已鉴定为轻伤.对方不认帐,当时很多人看到.都不愿意得罪人.都不做证明.派出所去调查.都说看到2个人发生纠纷,具体怎么推的,都找借口,说没看清,或在忙,..只有我妈和隔壁的姨家嫂子的一家在派出所做了证明.现在派出所说证据不足.也没拘留对方.让我们去法院.难道只有这一条路走了.去法院我会胜诉吗?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吗
2013-02-04 12:15 qq2827(湖北-襄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2-04 12:51
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110网律师  2013-02-04 13:35
可以调取警方笔录作为证据。
3 武昌陈哲律师  2013-02-04 13:52
由派出所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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