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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月,在平安普惠那里借款20万,分期36个月还,每个月是8144
2018年四月,在平安普惠那里借款20万,分期36个月还,每个月是8144 2018年四月,在平安普惠那里借款20万,分期36个月还,每个月是8144.24.当时约定利息是1.29,现在还款十三期,还了105875.2元,准备全款还,但发现,还欠135700元钱,一年下来要还241575.12.这明显比约定利息高处很多,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如何维权呀?
2019-04-11 09:56 ask201……(河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4-11 10:00
按照法定利息标准处理
2 姚志斗律师  2019-04-11 09:59
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3 单义律师  2019-04-11 10:07
你好,年息超过24%部分建议不予偿还。针对超出合同约定部分,可以不予还款
4 110网律师  2019-04-11 10:55
你好,建议主动及时协商处理。
5 李大贺律师  2019-04-11 13:36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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