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侵占案件 原告发现被告高海早在2005年4月9日私自伪造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原告在第二被告处的0.369%股份,共计人民币5665元占为己有,并在工商局办理了备案手续。当时的注册资金是150万元。现在注册资金是400万元了。被告高海是单位的法人。
那么请问:原告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为原告恢复股东身份,确认原告的股份份额0.369%,并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吗?谢谢了!回答的详细点好么??谢谢
那么请问:原告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为原告恢复股东身份,确认原告的股份份额0.369%,并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吗?谢谢了!回答的详细点好么??谢谢
2013-02-03 16:26 zzdf06……(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