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已还两个月,现在想一次还清,他们说还的再还3个月才能一次还请 我在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已还两个月,现在想一次还清,他们说还的再还3个月才能一次还请。请问这合法吗?
2019-04-10 09:25 ask201……(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9-04-10 11:29
您好,不合法的,可以诉讼或者报警解决
2 苏荣杰律师 2019-04-10 09:28
您好,不合法的!
3 申维丰律师 2019-04-10 09:30
您好,不合法的!
4 徐卫东律师 2019-04-10 09:30
你好,一般不合法。
5 宋超律师 2019-04-10 09:32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6 赵江涛律师 2019-04-10 09:47
一般不 合法
7 顾倩团队律师 2019-04-10 10:05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 以及根据实际履 行情况,建议您协商处理
8 陈晓云律师 2019-04-10 10:22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9 魏伟律师 2019-04-10 10:35
可以提前还款的
10 孙新律师 2019-04-10 10:53
您好,不合法
11 李大贺律师 2019-04-10 14:09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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