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合同上的价格与实际不符 本人于17年12月在国厦书香溪墅购买首套刚需房,当时售房部以工程抵押房为由告知我们有一部分钱不写进合同,合同上房子成交总价为59万多元,实际上收取72万元,分两次付的款,第一次刷的POS机,150000元和140000元,以及定金一万元。对手户名分别为重庆劲能舒适家科技有限公司(15万,并以接房时补发票为由未给我们发票)和重庆国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万,有发票),第二次付款为260000元有发票(分别为POS刷卡90000元,刷银行卡170000元、)对手户名为重庆国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人贷款15.8万,总共交付71.8万+契税17976元。
2019-04-09 09:38 周小芳z(重庆)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白艳霞律师 电话:15025465062 2019-04-09 09:44
按合同约定履行
2 仲夏律师 电话:18725685001 2019-04-09 09:44
总共签了几份合同。
3 徐玲律师 2019-04-09 09:42
你好,按照合同价支付房款
4 陈铠楷律师 2019-04-09 10:03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5 110网律师 2019-04-09 11:35
起诉追回向另一公司支付的费用
6 邓晓容律师 2019-04-09 11:48
你好,可以不当得力为由要求退还多支付的房款。
7 单义律师 2019-04-09 14:39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8 蒲杰律师 2019-04-09 15:10
按合同约定履行
追问:那多交的钱怎么要回来呢?
追问:那多交的钱怎么要回来呢?
9 冯倩雯律师 2019-04-09 15:33
你好,由合同违约方承担责任。
10 王玉君律师 2019-04-10 00:10
法律保护的是合同价格,多付部分起诉返还。
11 闫燕律师 2019-04-10 09:17
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