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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以教师量化“末位”为由,按校或片区教师人数的百分比确定人员,全额扣除其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育局以教师量化“末位”为由,按校或片区教师人数的百分比确定人员,全额扣除其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育局以教师量化“末位”为由,按校或片区教师人数的百分比确定人员,全额扣除其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此地方性管理制度是否有法可依亦或是违反了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若违反教师又将如何进行申诉?
2019-04-08 21:55 伞加雨(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4-08 22:17
这是可以申诉的
2 韩士队律师  2019-04-09 09:16
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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