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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在一个叫友信的借贷公司借款10万,而合同借款金额是144
家人在一个叫友信的借贷公司借款10万,而合同借款金额是144 家人在一个叫友信的借贷公司借款10万,而合同借款金额是144500元(其中合同上写了其中有近4万元的咨询费、服务费等),当时借款是对方工作人员并没有如实告知这一部分费用。现在还了13期,每月还款4700,本金还剩近9万元。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2019-04-06 19:43 ask201……(重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4-06 20:07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4-06 20:16
这是可以按照实际借款来偿还 的
3 陈晓云律师  2019-04-06 20:34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4 李大贺律师  2019-04-06 20:35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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