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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山一个人做生意,他以公司名义签合同,约定出货付款,但最后一笔没给
与中山一个人做生意,他以公司名义签合同,约定出货付款,但最后一笔没给 与中山一个人做生意,他以公司名义签合同,约定出货付款,但最后一笔没给,签了欠款书,盖的公司章和个人签名。快一年了,过程中所付的款都是以他个人的私户给的。经查该公司早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经营地址已有一年多是空铺。这种情况可否要求他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9-04-04 12:39 ask201……(广东-佛山)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萃律师  电话:18019123660  2019-04-04 12:41
具体要吊一下他公司的内档,看一下他的账目清
2 张鹏飞律师  电话:13978835178  2019-04-04 12:48
调取公司的内档,看一下账目情况。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4-04 18:30
注意防范风险。
4 徐卫东律师  2019-04-04 12:42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5 闫燕律师  2019-04-04 14:29
搜集证据起诉
6 110网律师  2019-04-04 14:36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提出咨询的问题,收集证据起诉处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7 袁伟律师  2019-04-04 15:51
建议带上相关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是否可一并起诉公司及个人。
8 冯倩雯律师  2019-04-04 16:51
根据过错按比例承担责任。
9 110网律师  2019-04-04 17:33
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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