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分手,他们之前给我买的三金,和给我们家的彩礼两万,我 我和男友分手,他们之前给我买的三金,和给我们家的彩礼两万,我应该给他们吗?
2019-04-03 06:46 ask201……(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刘贺喜律师 2019-04-03 07:00
一般应返还。
2 韩士队律师 2019-04-03 09:12
你好:彩礼应当返还
3 王佰光律师 2019-04-03 09:44
应当返还。
4 孙新律师 2019-04-03 10:44
应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 杨小勇律师 2019-04-03 14:34
你好,彩礼约定返还。
6 刘甲律师 2019-04-03 17:04
你好,如果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话,一般是可以主张返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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