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 本人在江苏一家工作一年多,于2012年8月底正式办理离职手续,但是至今8月的工资未发,中间多次打电话都找理由拖着,前天又问,居然说不在公司,那个月的工资不发了!因为我们经常外派到上海,去上海也是向老板申请的,呆在上海公司安排面试。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如果要告的话是要去当地么?
2013-02-01 23:07 zhenxi……(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2-02 03:28
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协商不成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