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责任划分 我家孩子今年一年级,在18年11月份的时候在班级两个孩子打闹时将对方脸部用铅笔划破皮了,当时赔礼道歉后就算解决了,现在19年4月份又要找我赔付医疗费一万元,说陪孩子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费用,说脸部留疤了,我也带孩子去医院检查了,医院说是色素沉着错过最佳治疗时间了,医院给出治疗方案说激光治疗费用大约三千元,后期还会有一点,我想问一下,我不同意拿一万元钱,走法律程序我的责任是多少,会赔付多少钱?
2019-04-02 16:35 MIS521……(辽宁-沈阳)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4-02 16:37
这是可按过错来承担的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9-04-02 16:49
你好,一般学校和孩子的家长都有责任
3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9-04-02 16:56
可按过错来承担的
4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9-04-02 17:49
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误工费及护理费每一项最低赔偿标准每日115元,如果实际收入高于此数额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100元,营养费每日100元,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7万元伤残赔偿金,5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
5 刘丽丽律师 2019-04-02 16:59
你好,按过错,对于不合理要求拒绝
6 陈铠楷律师 2019-04-02 17: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7 张勇律师 2019-04-02 18:54
可按过错来承担
8 李晓玲律师 2019-04-03 08:59
一般是可按过错来承担的
9 陈晓云律师 2019-04-03 10:12
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10 超级账号5律师 2019-04-03 14:43
根据过错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11 潘建强律师 2019-04-06 21:08
按过错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