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是否有效的咨询 建设单位:甲 总包单位:乙 分包单位:丙和丁
案情描述:甲方出资新建项目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未按合同履行付款,以工程偷工减料和所用材料没用甲方指定经销商为理由拒付剩余工程款,约900万(包括质保金200万)。丙为装饰施工单位,乙欠丙工程款300万,丁为材料商,乙欠丁100万。后经甲与乙协商,进行了工程结算,商定甲扣除500万,实欠400万,扣除质保金200万,实际支付乙200万.乙拿到钱后分别支付丙和丁100万。此时,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都以完成,乙把200万质保金的债权转让给丙,并签订协议,并通知甲。
询问:该债权转让是否有效,质保期内保修工作该由谁负责?
案情描述:甲方出资新建项目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未按合同履行付款,以工程偷工减料和所用材料没用甲方指定经销商为理由拒付剩余工程款,约900万(包括质保金200万)。丙为装饰施工单位,乙欠丙工程款300万,丁为材料商,乙欠丁100万。后经甲与乙协商,进行了工程结算,商定甲扣除500万,实欠400万,扣除质保金200万,实际支付乙200万.乙拿到钱后分别支付丙和丁100万。此时,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都以完成,乙把200万质保金的债权转让给丙,并签订协议,并通知甲。
询问:该债权转让是否有效,质保期内保修工作该由谁负责?
2013-02-01 21:22 tjzixu……(天津) 已有 1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2月02日 09时38分
合同只要是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内容就是有效的,债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2-02 09:43
1,该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乙方作为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丙,直接和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通知甲方即可。可以电话通知也可以书面通知,但最好能够书面通知,这样可以保留通知甲方的证据。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所以乙方和丙签订转让协议只要自愿签订的,内容合法就有效,对于这个有效协议需要通知甲,通知甲方后转让才能生效。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2-01 21:55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一般的,应当有效。
3 110网律师 2013-02-01 21:28
债权转让有效。乙承担维修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3-02-01 21:29
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是涉及工程保修的内容如果没有经甲方同意的转让是无效的。
5 110网律师 2013-02-01 21:43
1、债权转让有效;
2、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
3、如果乙方不履行质保义务,由甲方保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因此乙方转让的债权最后返还时不一定是200万。
2、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
3、如果乙方不履行质保义务,由甲方保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因此乙方转让的债权最后返还时不一定是200万。
6 李玉更律师 2013-02-01 21:51
转让有效,维修归谁需要看合同约定。 我的补充: 2013-02-01 21:55
质保期内归乙方负责。
7 张健律师 2013-02-01 23:27
您好,我们是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工程欠款是个老大难问题,其解决必然要耗费大量的精力,贸然采取诉讼方式也会破坏双方的合作关系,因此要综合采取诉讼及非诉讼等多种手段来促使欠款得到及时偿付。根据本律师的建筑法律经验,对于欠款数额较大的三角债、连环欠款也可以尝试采取债权转让方式来变相取得欠款。如果业主或总包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材料商、劳务队的欠款,施工企业也可以采取债权转让的方式将自己享有的针对业主或总包单位的债权转让给自己的材料商、劳务队等债务人,来抵消自己的债务,由债务人直接向业主追索欠款,这样一来降低了施工企业的债务压力,二来避免了直接诉讼方式维护了和债务人的良好关系。
您所说的这类问题在建筑领域较为常见,建筑工程涉及的分包人较多,三角债频发,因此以债权转让方式实现债权是个比较好的办法,但是对于建筑工程债权,转让中要特别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一是债权的有效性问题,也就是甲乙双方的债权是否已经确定了呢,从您的叙述看,甲方应当是约定使用“甲供”材料,乙方对此的违约,他们二者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呢?
二是转让债权无法实现的保障性问题。您们获得了转让的债权,但是如果债权无法实现,你们是否还保留了对乙方的追偿权呢?
三是质保金的问题,质保金在工程行业,经常被扣押,而且存在一个质保期的问题,具体期限你们可以看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是质保责任,质保责任原则上是乙方承担,这和债权转让没有关系。
五是由于转让质保金,所以最好说清如果质保金被扣押,乙方应当补足差额
一般对于丙方丁方这些实际施工人,最好的办法是,直接起诉甲方和乙方,要求甲方向你们直接结算即可。法院也有判决支持这种的可能。我们代理过较多这样的案件。另外,保全乙方在甲方的债权也是一个好办法
您所说的这类问题在建筑领域较为常见,建筑工程涉及的分包人较多,三角债频发,因此以债权转让方式实现债权是个比较好的办法,但是对于建筑工程债权,转让中要特别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一是债权的有效性问题,也就是甲乙双方的债权是否已经确定了呢,从您的叙述看,甲方应当是约定使用“甲供”材料,乙方对此的违约,他们二者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呢?
二是转让债权无法实现的保障性问题。您们获得了转让的债权,但是如果债权无法实现,你们是否还保留了对乙方的追偿权呢?
三是质保金的问题,质保金在工程行业,经常被扣押,而且存在一个质保期的问题,具体期限你们可以看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是质保责任,质保责任原则上是乙方承担,这和债权转让没有关系。
五是由于转让质保金,所以最好说清如果质保金被扣押,乙方应当补足差额
一般对于丙方丁方这些实际施工人,最好的办法是,直接起诉甲方和乙方,要求甲方向你们直接结算即可。法院也有判决支持这种的可能。我们代理过较多这样的案件。另外,保全乙方在甲方的债权也是一个好办法
8 徐志远律师 2013-02-02 06:45
1、如果转让协议甲方同意,协议有效;2、如果甲方不同意,只是通知甲方,协议无效;3、因为200万质量保证金,不是债权;4、如果甲方同意转让,应该签订“工程质量保证和维修”三方协议;要点是“该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保证金的使用、剩余保证金的处理或者抵债和违约责任”;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9 孙新律师 2013-02-02 07:29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10 白清忠律师 2013-02-02 10:03
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是涉及工程保修的内容如果没有经甲方同意则该保修义务转让是无效的。
11 孙金刚律师 2013-02-02 10:11
质保金的数儿如果丙方愿意受偿并已经告知风险的存在,转让有效,但维修的责任乙方仍应该自行承担。
12 孙新律师 2013-02-02 10:11
有效。
13 武昌陈哲律师 2013-02-02 10:21
带上材料咨询
14 孙新律师 2013-02-02 13:54
只要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告知甲方,该转让有效。乙依然承担质保义务
15 孙新律师 2013-02-02 18:14
债权转让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