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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
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 我是东北人,现与和爱人结婚一年多,现有18个月的儿子,因感情不合所以提出离婚,老公脾气不好老是吵架。他在私企工作。工资2500元是司机工作!我在东北的正试工作(文书)因为结婚办了病退,病退工资1450.交三险。婚合无住房和公婆还有男方爷爷奶奶住在一个私房里,爱人退伍后的存款共8万元。结婚女方陪嫁12万元,现所有存款在女方名下,请问我现在提出离婚,走正常的手续,儿子和存款会怎么分配,会判给女方吗?
2013-02-01 20:20 李佳11(江苏-无锡)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3-02-02 09:51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2 110网律师  2013-02-01 20:22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孩子归女方
3 胡爱军律师  2013-02-01 20:24
共同财产依法均分,二周以内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为原则,对方支付抚养费
4 110网律师  2013-02-01 22:37
孩子归女方,婚后财产一人一半,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电话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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