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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与我父母长期生活在一起,是不影响养子女和养父母关系的存在
养女与我父母长期生活在一起,是不影响养子女和养父母关系的存在 被告现年80,原告生于1965年,其母1968年去世,原告原是被告的外甥女,是被告母亲一手养大。生父再婚,亲笔于1979年12月原告同意过继(后改称廖春艳)给我当女儿近40年,2003年12月19日被告母亲去世,当年12月22日依法继承了母亲在小河街的房产,现因拆迁可得到上百万的补偿,为得到更多补偿款将我告上法庭。我在外省工作,以我没有与她长期生活在一起而与我父母生活在一起(我母亲的要求)为由,否认养父女关系,要代位继承她生母的那一份。养幸
2019-03-30 16:57 156323……(湖南-长沙)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9-03-31 16:40
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有效
2 郎海华律师  2019-03-30 16:58
依法处理即可
3 殷运健律师  2019-03-30 18:17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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