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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没收手机之后,翻看我手机内容,属于侵犯隐私,请问我以下证据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吗?
老师没收手机之后,翻看我手机内容,属于侵犯隐私,请问我以下证据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吗? 我在手机在3月17日被老师没收,但是我在3月29日发现老师在3月18日登入我的QQ,很显然老师翻看我的手机了。我可以通过腾讯公司证明有人通过这部手机登入我的QQ,请问可以起诉吗?我同意学校保管我的手机,但是他们侵犯了我的隐私。如果起诉,学校会受到什么处分。如果老师承认翻看我的手机,是不是可以提出诉讼?,相关老师会被教育局解雇吗。
2019-03-29 20:20 lijiaw……(江苏-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3-29 20:25
这是可以先收集证据的
2 冯倩雯律师  2019-03-29 23:43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3 潘建强律师  2019-03-30 11:34
可以起诉的
4 李晓玲律师  2019-03-30 11:35
建议您搜集证据材料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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