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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谈个对象光现金给她4万元,因性格不合分手,二审法院判决她返还我家1
我儿子谈个对象光现金给她4万元,因性格不合分手,二审法院判决她返还我家1 我儿子谈个对象光现金给她4万元,因性格不合分手,二审法院判决她返还我家1.8万元可以经一个月了她也不退还,请问怎么办
2019-03-29 19:05 ask201……(河北-沧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3-29 19:07
这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 来处理的
2 梁帅律师  电话:13557510918  2019-03-29 19:08
申请执行
3 王天军律师  电话:15100856386  2019-03-30 09:51
你好,积极按照判决履行
4 陈铠楷律师  2019-03-29 19:12
申请执行
5 姚志斗律师团队律师  2019-03-29 20: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6 冯倩雯律师  2019-03-29 23:55
这个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
7 李滨律师  2019-03-30 11:24
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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