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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自称公安局的要少给钱 叫来帮手殴打饭店老板
客人自称公安局的要少给钱 叫来帮手殴打饭店老板 我在蠡县开了一家小饭店  4客人因要少给钱 自称公安局的 又叫来4人 殴打饭店老板  我们报警他就把电话砸了  我们有视频监控  警察来了之后将其带走  请问我是不是可以起诉其刑事责任?
2013-01-31 20:26 liangy……(河北-保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3年01月31日 21时20分
您好,先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公安机关委托对受害人的伤情作出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行为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终结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三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四、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等等,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也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律师的分析不可以作为依据,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精神抚慰金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李水全律师  2013-01-31 20:50
如果不是公安局的属于招摇撞骗。
3 孙新律师  2013-01-31 21:43
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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