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即有分期里的豪有钱伸请了14000,我还了9期,现在告诉我还有17000千多没有 你好,我在即有分期里的豪有钱伸请了14000,我还了9期,现在告诉我还有17000千多没有,合同上怎么是15400还有一千多去哪里了,现在不还了,会怎么样,
2019-03-27 14:16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3-27 14:22
有可能被起诉。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3-27 16:56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3 王丽侠律师 2019-03-27 14:38
高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4 徐生律师 2019-03-27 15:02
高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
5 欧学文律师 2019-03-27 18:01
你可以先不还,这些都是套路贷,违法的
6 李大贺律师 2019-03-27 21:53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