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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结婚两年多,目前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就是财产纠纷不一致
我与老公结婚两年多,目前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就是财产纠纷不一致 我与老公结婚两年多,目前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就是财产纠纷不一致。男方要求归还彩礼,房产证要求去掉我的名字,我可以去掉名字,但彩礼已用为生活开销。房子是他婚前首付,领完结婚证加了我的名,现在他说因为结婚和装修房子借了十元余元,可我并不知情,而且房子没有装修完,我没有住过一天,这个外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2019-03-24 18:05 翎裳(北京-东城区)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3-24 18:21
共同债务,需要分担。彩礼不用退还,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9-03-24 21:40
属于共同债务
3 徐卫东律师  2019-03-24 18:07
你好,已经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不需要返还彩礼,加上名字,房产是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 。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4 孙新律师  2019-03-24 18:10
您好!已经共同生活并且并未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彩礼不需要返还。婚后加名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来电咨询。
5 赵江涛律师  2019-03-24 18:13
共同债务共同承担,房子是共同财产
6 申维丰律师  2019-03-24 18:31
您好,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7 李建成律师  2019-03-24 19:22
您好,婚内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如能证明该债务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须归还;建议来电咨询
8 李同红律师  2019-03-24 23:48
协商不成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可以来电详谈。
9 孙新律师  2019-03-25 10:48
属于共同债务
10 魏伟律师  2019-03-25 11:36
彩礼无需退还 产权名无需去掉 可以主张分割
11 刘甲律师  2019-03-25 11:41
你好,按照您的描述,彩礼不需要返还,房子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12 顾倩团队律师  2019-03-25 13:49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并可要求分割夫妻共 同财产。一般婚后所得 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 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如婚内共同生活产生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若能证明该债务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不须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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