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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3年11月通过公司武汉校招进入了北京的一家房地产企业
您好,我是2013年11月通过公司武汉校招进入了北京的一家房地产企业 您好,我是2013年11月通过公司武汉校招进入了北京的一家房地产企业,岗位是行政助理,同年12月,公司将我派去了上海项目,担任掌管公司印章的印章组成员,2014年6月,在我正式拿到毕业后,将我调到了珠海(印章组实行轮岗制度,公司一句话,说把你调哪就调哪),庆幸的是这几年一直在珠海项目未曾调动,直到去年怀孕,12月份休产假,产假到今年4月中旬,眼看产假只剩不到1个月的时间,提前和领导沟通给我安排工作事宜,领导说你要来上班可以,要把我调去河北的一个县城项目上班,并且不给我选择和商量的余地,因为家人都在珠海因素,孩子又只有3个多月,还在哺乳期,请问在法律上,我有权利拒绝公司的安排吗,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2019-03-19 13:42 小熊猫(北京-通州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9-03-19 14:20
受法律保护
2 顾倩团队律师  2019-03-19 13:48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任意调岗的 责任,同时要求可以要求 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 赵江涛律师  2019-03-19 14:02
可以申请 仲裁
4 徐卫东律师  2019-03-19 14:23
如果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
5 孙新律师  2019-03-19 15:57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6 刘甲律师  2019-03-19 16:59
你好,如果是单位解除合同,那单位得赔偿给职工造成的损失(无工作期间的工资损失),因为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职工不愿意调整岗位,单位是不能单方面调整的,应该安排她在原岗位工作。

由于单位没有书面解除她的劳动合同,所以可以坚持说是职工不来上班的,过错在她,公司可以坚持同意让她回来上班,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损失。如果职工不愿意回来上班,应该视同她自己离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苏荣杰律师  2019-03-22 20:59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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