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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在速度分期贷了一款手机,原价8699元,给了现金2000元
您好,律师,我在速度分期贷了一款手机,原价8699元,给了现金2000元 您好,律师,我在速度分期贷了一款手机,原价8699元,给了现金2000元,每期还款金额559×24期=13416,我已经还了11期,可是签字盖章的时候并没有跟我说是分24期还款,我想问是否对我造成了欺诈行为。
2019-03-18 21:51 ask201……(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3-18 21:54
谨防高利贷风险。
2 陈晓云律师  2019-03-19 10:08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 李大贺律师  2019-03-19 10:27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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