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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属抚恤生活费上调问题
关于遗属抚恤生活费上调问题 1997年9月28日,我父亲在原属于开平区委所属【燕南水泥厂】上班因工伤亡,按合同双方协商给一笔抚恤金大概4万左右,
因我母亲在家从事家务,无劳动能力,协商给一笔生活费,按每月60元标准发放,
现在燕南水泥厂已经买卖倒过2回手,第一回是卖给个人孙宏文,现在卖给徐建国所有!
经我多次协商,现在生活费是每月600元,现在我和厂方协商要求上涨其生活费用,厂房不给涨。 
我在以前去过社保局,人家说不管,用社保局的说法是厂房【一次性支付一笔费用】,社保局才接受。
社保局一直不肯给我看现在发放生活费标准文件!请问我应该如何办理?!
2013-01-29 14:21 132924……(河北-唐山)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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