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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在没有离婚的状态下又与别的女人发生关系,生下一孩子,算重
婚后在没有离婚的状态下又与别的女人发生关系,生下一孩子,算重 婚后在没有离婚的状态下又与别的女人发生关系,生下一孩子,算重婚罪吗?
2019-03-14 14:41 ask201……(广东)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汪克强律师  电话:13972199852  2019-03-14 14:43
按你所述不属于
2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9-03-14 14:46
要看具体的情节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3-14 14:51
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涉嫌重婚。
4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19-03-14 15:01
不属于
5 颜培卿律师  2019-03-14 14:42
不属于。
6 何翠主任律师  2019-03-14 14:43
具体需要综合证据判断
7 陈铠楷律师  2019-03-14 14:45
不一定。
8 刘祖虎律师  2019-03-14 14:46
不属于
9 徐卫东律师  2019-03-14 14:49
一般不属于。
10 李开宏律师  2019-03-14 19:38
按你所述不属于
11 姚志斗律师团队律师  2019-03-15 15:38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你发现对方有重婚行为,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重婚罪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重婚罪:(1)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虽未登记结婚但当地人民群众认为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可以认定为重婚罪;(2)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男女取方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当地人民群众却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骗取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亦可认定为重婚罪;(3)周围群众公认是关妻关系同居造成合法婚姻的相对方自杀等严重后果的;(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没有以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六个月以上的:(5)有配偶的人虽没生育但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3个月以上的;(6)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7)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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