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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维权
我怎么维权 律师您好,我与前夫在2008年5月份协议离婚,两人共同签署了两份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份的离婚协议与另一份内容大致相同略有出入。备份协议中说明:前夫家面临拆迁,由前夫家以我的名义为我办理一套80平以内的拆迁安置房,并享受拆迁安置政策,并对该房屋简单装修。协议中注明如果男方所在地三年内不拆迁,男方将为我提供80平以内安置房一套。孩子男方抚养,双方债务各自承担。
第二份协议后面除了我前夫与我共同签字外,还有前夫父亲签字,协议证明人当时村小组长的签名。但该协议没有在民政局备案。
第三份承诺书是前夫单独给我的承诺书:上面注明了男方房屋拆迁后交付给我一套80平以内安置房约定有效,并继续延续下去。并承诺自2011年5月起男方向我支付1万元/年的租房金,连续3年。第四年房租金支付2万/年,第五年房租金3万/年,第六年起房租金4万/年,如果该协议失效则执行拆迁安置办法。承诺书中特别注明:此承诺人如果在承诺期内发生变故,由承诺人父母及配偶执行下去。该承诺书由我前夫签字,并有见证人签名。
由于我与前夫离婚是2008年,到2011年我还是单身,我前夫已经再婚,所以他在2011年给我补写了这份承诺书,并在承诺书写好后没多久给我1万元作为当年的房租金(分两次给的,上半年5000,下半年5000)。之后再也没有给过一分钱,我电话问他要过,推说没钱,再打电话不接,最后电话号码更换,承诺书里的承诺除给了一万,再无分文补偿。
我想请教律师,向上述提到的离婚协议及承诺书内容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我该怎样合理合法诉求?由于前夫家房子到现在还没有拆迁。协议中及承诺书中提及的房屋及对我的补偿款我是否还能拿到?
2019-03-14 11:00 张三女士(江苏-常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9年03月14日 11时51分
根据协议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3-14 11:22
可以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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