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咨询:农民为集体做杂工时受伤赔偿问题 有村委会下的村民小组组长,因2011年夏种用水问题召集本组村民代表开会商讨,有本组村民甲,主动要求参与架设用水专线,但甲在架设第三个杆线时,竹梯和电线杆发生侧倒,导致甲左右胸各有4根肋骨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经鉴定为人损八级伤残。现甲不愿协调,坚持诉讼,提出要求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甲提出证据:一是其长期经营牛羊肉销售,二是通过非法手段套用村委会空白章私出其没有土地的证明)。但经过村委会调查发现,甲是粮农,一直拥有3.7亩土地,只在冬季销售羊肉其他季节不做销售,同时甲只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到2011年12月20 日到期),没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2011年受伤后补办)。请问甲的要求是否有法律支持?村委会要通过怎样的途径赢得官司?
2013-01-29 00:34 会飞的熊猫(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3-01-29 08:31
甲为集体架设用水专线受伤,村委会需要给予补偿,甲要求按照城镇居民标准给予赔偿的,甲需要提供证据。依你所说甲提供的证据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