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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你好:2017年7月4日我在鸿特普惠借款40000元两年的期限,每个月还款2643元
大律师你好:2017年7月4日我在鸿特普惠借款40000元两年的期限,每个月还款2643元 大律师你好:2017年7月4日我在鸿特普惠借款40000元两年的期限,每个月还款2643元。可是电子合同写的贷款本金写的是:下称“贷款本金”56712元两年的期限,每个月还是2643元还款。现在已经还款了20*2643=52860元,无力偿还了怎么办
2019-03-13 09:50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3-13 11:05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郎海华律师  2019-03-13 09:53
签了合同没有
3 唐程义律师  2019-03-13 09:55
签了合同了吗
4 雷衍祥律师  2019-03-13 10:00
协商延期还款。
5 李大贺律师  2019-03-13 10:59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6 单义律师  2019-03-13 11:07
签了合同没有
7 冯倩雯律师  2019-03-13 15:02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8 李晓玲律师  2019-03-13 15:30
可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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