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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退休后医保问题
关于职工退休后医保问题 本人自1983年参加工作至2010年4月就职于黑龙江省肇东市一国企
2010年4月至退休就职于黑龙江省龙江县—央企
2018年5月25日退休,因在龙江县工作不足10年,故在户口所在地肇东市办理退休手续,由于退休前工作单位在龙江县,所以办理退休时的工作单位上填写的是个体私营户,否则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由于医保方面的累积缴费时间是13年、不足15年,连续缴费时间是8年、不足10年,故需补交大约2万元的费用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三个月内缴纳补差费用,故当地医保局答复如下:
以前的缴费年限算5年,再交10年,缴费基数按退休前系统里面的缴费基数5600元,这样需补缴3.9万元。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退休审批表,可我的退休审批表上的工作单位是个体私营,按着市里面的文件,个体不能办理职工医保。所以我无法缴纳医保补差费用,只能交城乡居民医保,也就是说,我工作了35年,正式退休后无法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我感觉自己太冤。请问有什么办法能帮我解决这个民生问题,谢谢!
2019-03-12 14:03 yuguif……(黑龙江-齐齐哈尔)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9-03-12 14:04
你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9-03-12 14:18
政策性问题咨询政府部门
3 单义律师  2019-03-12 14:13
你好,这个建议到当地社保部门详细咨询
4 冯倩雯律师  2019-03-12 14:28
一般向当地户籍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5 安治国律师  2019-03-12 15:47
你好,具体的去当地部门咨询当地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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