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是一个来西宁的打工者,想在西宁租套住房,我在网上看到了西宁西山一巷建材局家属院3单元601室对外出租,租金每月1000元,就在当晚通过电话联系,看了房子及房产证就在当晚放了100元的押金,第二天去付房租,付了3月房租3000元,押金1000元,取暖费每月400元,三月为1200元,合计合计交了5300元,签了租房协议,过了3天一个人打电话说他是房东,说我和之前那个人签的协议无效,他把我租的房门敲了,我去报案说被骗了,警察说这是民事纠纷他们不予受理,让我去找法院,请问我该怎么办,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损失?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2013-01-27 21:58 李宏善(青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徐志远律师 2013-01-27 22:06
1、如果你是和房产证上的当事人签订的合同,那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砸门的人。